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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说法】土鸡虽小偷不得 铁窗泪里悔当初

发布时间:[2026-01-15]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736

“我就是没办法了,想偷几只鸡卖点钱用”。面对讯问,何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位“现代黄鼠狼”因多次盗窃村民家中土鸡,最终被提起公诉并获刑!

法律利剑高悬,伸手必被捉。毕竟村里不仅有看门的狗,更有高清摄像头。

案件回顾

梅江辖区内不少村民都会在家里养殖一些土鸡,精心喂养的土鸡肉质紧实,味道鲜美,在肉菜市场上供不应求。近来,数户村民发现自家鸡舍不知为何日渐冷清,土鸡竟神秘“失踪”。

何某自2024年6月起流窜作案,趁四下无人之际,借月色掩护骑着二轮摩托车在附近村庄作案,对附近村民养殖的土鸡下手,偷得土鸡后驱车逃离,将偷来的鸡运到市场出售。

家禽家畜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和生计来源,此类“偷鸡摸狗”行为多发,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乡村和谐稳定,影响居民安全感。本案中,何某连续作案,先后从直坑村、龙坑村等地的5户村民家中“0元购”41只三黄鸡,涉案金额达6300元左右,次数远超法定入刑标准,且被盗家禽累计价值较大数额,性质非一般治安违法。

经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何某的行为及涉案金额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盗窃罪对何某提起公诉。经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偷鸡”取巧不可取,自力更生方正道。无论“鸡毛蒜皮”还是大案要案,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偷鸡摸狗”的行为虽看似微不足道,但如果次数多、数额大,实则已触犯刑法。

法律不纵容“小恶”,群众也要做好“小防”。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于家中饲养家禽做好夜间入笼上锁的防范工作,切莫大意给他人留下可乘之机,发现财物被盗及时报警,共同守护平安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