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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说法】为偿还赌债,她想出个很“刑”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4]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70

原本,她和家人过着普通生活,虽说不算大富大贵,但日子也算安稳。可后来,她沾染上了网络赌博的恶习。为了满足赌博的欲望,她开始四处借钱,时间一长,欠下的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为了填补赌博留下的巨大窟窿,她走上了歪路,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了被害人80多万元。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败露后,她看着这个支离破碎的家,想到两个小孩,泪水在眼眶中打转,生活的希望仿佛被阴霾彻底笼罩。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杨某通过社交软件与被害人梁某相识。2022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杨某谎称父母生病、自己生病、处理房产等事由,多次向梁某借钱,通过现金、微信或网上银行的方式收到梁某转账共计80多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赌博、日常开支等。

期间,杨某为了打消梁某顾虑,在收到现金后都会给对方出具借条并承诺还钱。时间长了,杨某以诸多理由推脱还款,梁某察觉被骗后选择报案。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明知不具有还款能力,仍虚构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大量借款,并将所借钱款主要用于还债、赌博等无法收回资金的高风险的违法活动,表明杨某没有还款意愿,属于以借为名行非法占有之实。

本案中,被害人基于对杨某的信任,产生错误认识,进而作出借款的行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属于以借款为名进行诈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杨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7月,梅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梅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意见,最终以犯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熟人之间基于资金借钱周转进行借款本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为人们应对一时之需提供了便利,看似与犯罪毫无关联。然而,借贷型诈骗却如潜藏在平静湖面下的暗流,成为“杀熟”类犯罪的高发形式,此类犯罪分子通常借助双方的情感纽带与信任关系作为伪装,以“借”之名行“骗”之实。因此,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务必保持警惕,仔细核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借款用途,保留书面协议、转账记录等凭证,发现对方存在挥霍资金、虚构事实等异常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留存证据向司法机关报案,避免落入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