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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说法】“小矛盾”变成“大伤害”,故意伤害罪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4-11-25]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2692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这句脍炙人口的“劝架标语”早已深入人心。可是总有人无法控制情绪,冲破了理智的防线使用暴力,让事情走向不可挽回的地步。

2024年5月,吴某某与一女子在公园里打扑克牌,双方因打牌不和发生了口角纠纷。在短暂争执过后,女子先行离开,而吴某某觉得气不过,便跟随该女子离去。在一路口转弯处,双方又发生了口角进而相互辱骂,最终引发了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吴某某用拳头捶打该女子背部,并将她推倒在绿化带内踹踢两脚后离开了现场。该女子在事后报警并前往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该女子肋骨骨折,司法鉴定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24年6月,该案被移送至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吴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同年9月,梅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检察官提醒: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钥匙,而是破坏和谐的利刃。面对工作生活中的琐事,选择理性、平和的方式进行沟通,不被情绪左右,就可以避免冲突的发生。无法控制情绪导致矛盾升级,采用暴力极端的手段,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让你的人生付出沉重的代价。真正的强大不在于拳头的力量,而在于内心的宽容和智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法治观念,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法条链接: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