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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4]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4281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办事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10 月27日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FCF251049

项目名称: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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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生效开始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成交供应商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按响应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一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按响应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一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按响应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二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按响应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一提供)。【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三提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四提供)。

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已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或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如证照不能体现许可信息的,一并提供扫描证照二维码后的相关信息截图)。证书、证照复印件或相关信息截图中的主体业态或食品经营须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许可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10 月 15 日至2025年 10  月 2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办事处)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10 月 27 日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 10 月 27 日15时00分00秒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办事处)

五、开启

时间:2025年 10 月 27 日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办事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芹洋半岛官岌西路9号                    

联系方式:0753-2196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办事处) 

联系方式:0753-21669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3-2166962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