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黎安琪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4388
犯罪嫌疑人黎安琪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于2024年10月2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本案涉案被害人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内容详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官岌西路9号梅江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14011。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联系人:陈检察官,联系电话:0753-2192716。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