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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张友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1]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7409

关于张友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已由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于2022年2月2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53-2196950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