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屋听证”释法理,化解矛盾促和谐
为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意识,2025年1月10日上午,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开展了一场围屋听证会,并邀请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丘某某与被害人钟某某原是朋友关系,2024年6月的一天,其二人在打麻将过程中发生口角,丘某某用拳头击打钟某某的面部,造成钟某某鼻腔大量出血、右额头及左脸颊肿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钟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丘某某赔偿了钟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本案中,丘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到本案系偶发事件引起的民间纠纷轻伤害案件,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建议对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审查意见,并提出拟不起诉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
与会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讨论后,经评议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产生矛盾先冷静,好言好语解难题。在此承办检察官提醒大家,年关将近,邻里朋友间少不了聚会玩乐,如发生口角纠纷,要保持头脑清醒、控制情绪,切莫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下一步,本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目标,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让公平正义化作可感可触的司法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