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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屋听证”零距离,释法说理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4-11-25]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5042

为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把法治意识带到群众中去,11月8日下午,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开展了一场不同寻常的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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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犯罪嫌疑人熊某甲因琐事与其姑姑熊某乙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推搡扭打,造成熊某甲多处软组织挫伤,大拇指被咬伤;熊某乙全身多处软组织搓擦伤,左侧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熊某甲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熊某乙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后认为,熊某甲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熊某甲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考虑到被害人熊某乙与犯罪嫌疑人系姑侄关系,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被害人熊某乙意见时,其再次对熊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从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综上,拟对犯罪嫌疑人熊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过程中,检察官耐心地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引导双方深入思考问题的本质。听证员与人民监督员也参与了这次的讨论,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为双方提供建议。这种开放而包容的态度,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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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听证员经集体讨论,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近期,本院依法对嫌疑人熊某甲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通过听证会,大家要思考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这不仅是双方的冲动,更是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检察机关希望通过这次听证会,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能够认真考虑未来亲情的关系,要从内心真正谅解对方,真正达到亲情关系的修复。”检察官语重心长地说道。

这场“围屋听证”,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案件处理过程,但它所传递出的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是深远的,在场的群众都纷纷表示,他们看到法律已不再是冰冷的条文,更是维护正义、调和矛盾的有力工具。

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因地制宜结合客家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家门口”的“围屋听证”,将检察听证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拉近群众与法律的距离。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将持续关注基层法治需求,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增强群众守法懂法用法意识,以实际行动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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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后,检察官向群众派发普法宣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