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数字赋能国家司法救助,“被动受理”变“主动救助”
“感谢政府给我的救助,感谢你们……”被救助人徐某某对前来跟踪回访的检察院和妇联工作人员说道。
据了解,徐某某是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运用司法救助线索筛查模型,全面融合检察、法院、民政部门等相关业务数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被动受理”变“主动救助”,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检察为民具体实践。
徐某某系温某放火罪一案被害人。2023年7月,温某在家中饮酒后,因对妻子张某某经常不回家心怀不满,遂驾驶摩托车来到其丈母娘徐某某家中。温某与张某某发生口角后,使用电饭煲砸张某某头部,张某某随即跑出家门,温某追打未果后来到张某某房间,将张某某房间的衣物、柜子、被子等物品从阳台扔至一楼门口,后在房间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床上的被子,并将一张木凳子丢在床上。之后温某又来到一楼门口将刚刚丢下的衣服、被子等物品堆在门口,并使用打火机点火引燃。附近群众发现火情后报警处理。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将火扑灭,张某某房间内空调、床铺、柜子、被子等物品被烧毁。经检测认定,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9mg/100ml。
2023年11月,梅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危险驾驶罪对温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14日,法院以放火罪、危险驾驶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温某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困难,无赔偿能力,未对徐某某进行赔偿。
今年6月,梅江区检察院运用司法救助线索筛查模型,通过搜集刑事案件被害人信息,低保户、特困人员花名册,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信息等,筛查发现徐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筛查出线索后,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干警主动履职,向承办温某案件的检察官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向徐某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了解其家庭情况,核实其是否属于困难群众、是否享受低保等情形,并主动到徐某某家中,了解其房屋财产受侵害前后的生活情况。
经调查核实,徐某某今年77岁,有三个女儿,大女儿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二女儿在家无工作,三女儿智力二级残疾,现住敬老院。徐某某日常生活靠大女儿打理。2016年7月,徐某某被列为梅江区低保人群。2019年6月,徐某某因眼疾被列为视力残疾人,目前仍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靠领取低保维持生活开支。梅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给予救助,并开通绿色通道,从受理到调查核实、从审核到发放救助金,仅用了四天时间,有效缓解救助人的生活困境。
案件办结后,为强化救助效果,梅江区检察院根据该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将本案有关社会救助线索移送区妇联和村委,协调开展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工作,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加大救助合力,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促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