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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18]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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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1-6月,全院干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9起,主动过问0起。从被记录人员职业类别来看,均为非检察机关人员。从记录报告内容所涉重大事项来看,司法案件类有22件,占比75.86%;项目工程类有7件,占比24.14%。从填报主体来看,院领导填报12件,占比41.38%;中层领导干部填报11件,占比37.93%;其他人员填报6件,占比20.69%。

下一步,我院将坚持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抓手,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筑牢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