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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

发布时间:[2024-05-09]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6291

谢谢检察官,我终于可以安心上班了,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好好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日前,社矫对象张某某专门打来电话,连声道谢,至此,一起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该案是梅江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的生动缩影。

“检察官,我是梅江区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但我现在在大埔县工作,按社区矫正的要求,离开社区矫正地需要申请批准,这样我就要经常要往返两地办理外出申请手续,也经常要向公司请假,十分不方便,你们能不能帮我把社区矫正的执行地变更到大埔县?这样我就可以安心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打电话给梅江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梅江区检察院经过调查了解,张某某因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因其居住地在梅州市梅江区,判决时法院确定其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梅州市梅江区。后来,张某某在梅州市大埔县找到了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张某某大部分时间在大埔县,但经常需要按要求回社区矫正执行地报到并办理外出请假手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的工作。张某某曾向司法部门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司法部门以张某某不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条件,不同意其申请。

为维护张某某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实际居住地与社区矫正执行地分离而影响监督管理与教育矫正效果,梅江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向梅江区司法局提出建议,要求司法局按照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保证社区矫正效果。梅江区司法局经过审查核实认为张某某可以以变更执行地为由提出申请,并与大埔县司法局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为张某某办理了执行地变更决定。

刑事执行检察既要依法监督刑罚执行到位,也要依法保证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梅江区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强化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保障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依法维护执行对象的合法权益,走好刑事司法“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