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检察院启用公益诉讼磋商程序规范取水售水行为
“这里空气好,水也特别靓,泡的茶都比较香甜”,在泮坑的村道上,经常看到有些商户门口排着从城里驱车前来灌装水的人,对此现象,大家的看法不一。有人认为随意取用山泉水、地下水容易造成地下水流失,有人认为取用山泉水、地下水是千古年来祖先传下来的,水拿来喝或做饭,不会造成水资源干涸。
“我们这边地势高,水压不足,就打个井取水,顺便卖水赚点钱”,梅江区检察院通过摸排了解到,仅三角镇泮坑地区就有自行取水销售点超过27处,取水户没有办理取水许可或备案,也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非法取水现象在梅江区辖区范围内普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行为失管,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和污染隐患,不利于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
启动诉前磋商 找症结达共识
从取水需取水许可证、交水资源费到售水需办理营业执照等不仅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也需要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为明晰职责、避免因强硬执法激化群众矛盾,梅江区检察院依法启动了诉前磋商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磋商函,督促其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水资源的保护。
各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磋商函后,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辖区内取水、售水的情况。
“要区分‘用’和‘售’行为,既保障群众的用水需求,也要查处违规取水售水行为;既要查处违规取售水,也要保障好群众生计正常运营”在联席会议上相关单位达成共识,并围绕如何促进取水售水规范化、合法化展开磋商,明确解决问题关键在于破解群众售水的市场准入问题。
聚焦关键问题 明职责抓整治
为有效破解群众售水的市场准入问题,梅江区检察院引导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监管职责对个人贩卖散装山泉水生产、销售等经营的全链条流程所需要的条件进行了明晰。
在推进会上,相关职能单位明确由售水经营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在取得水质评估报告后,向水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自行取水售水”正式纳入监管范围。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25份,水务局共办理取水许可证23份,西阳、三角、城北三镇关停、拆除违规售水点共8处,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强化地下水资源取用监管,防止拆除的违规售水点“死灰复燃”。
公开听证“回头看” 护民利抓长效
为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达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双赢多赢共赢,努力实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同目标,2023年7月,梅江区检察院对违法违规取水售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现场回头看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经认真评议后一致认为:根据现场回头看和相关行政部门的履职汇报,违法违规取水售水的情况通过梅江区检察院的有效监督和行政主管单位的积极履职,非法违规取水售水的问题已得到整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受损害情况已得到及时制止。
下一步,梅江区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支持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水文章”,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绿美梅州”、助力梅江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