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 守护“少年的你”
为持续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近日,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金山小学、元城小学开展主题法治宣讲活动,切实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
黄浩检察官针对小学生的年龄及心理特征,用通俗易懂、活泼生动的语言,通过以案释法、以案学法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校园欺凌是什么、校园欺凌的起因、校园欺凌的危害、如何拒绝校园欺凌等相关知识,并警示同学们一定不要做校园欺凌的实施者,管理好自己的言行举止,对校园欺凌勇敢说不。活动现场同学们积极互动,课堂气氛活跃。
课后,黄浩检察官与部分教师进行交流,了解师生的法治需求和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结合办案情况分享了法治教育过程中学生可能出现的法律盲区、误区以及应对措施,切实提升广大教师的法治理念,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孩子们是祖国的花朵,承载着祖国的未来。今后,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好“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以检察履职融入“六大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主要行为:
(一)语言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给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二)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三)社交欺凌:排挤、故意阻止一个人加入某个群体,成为这个群体的一部分。
(四)网络欺凌:在网络上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