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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让公正直面“镜头”

发布时间:[2022-04-11]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4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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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切实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促进听取意见规范化,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梅江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谋划部署,积极行动,扎实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3月1日以来,共实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41人次。

 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具结流程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明,同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将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按照“一案一光盘”的原则进行封存留档。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规范履职、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梅江区检察院将继续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规范办案流程,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让镜头下办案成为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一个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