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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检团联动出台梅州首个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22-03-31]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5854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3月29日,梅江区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梅江区委员会在总结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共同签署《关于构建梅州市梅江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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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国锐,团区委书记温宇杰共同签署了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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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明确了双方合作的目标任务,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殊理念和诉讼程序,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和专业的司法保护,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青团组织发挥社会动员优势,通过社会工作、慈善帮扶、就业创业等专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创新。双方共同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合作内容上,区检察院与团区委将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问题会商,确保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全面可持续发展。

 随后,与会人员专门召开梅江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交流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通过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成立“梅江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对涉案未成年人帮扶教育等服务内容进行充分探讨,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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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宇杰书记表示,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共青团的重要职责。签署《协议》是检团合作的新起点,下来团委将发挥共青团的职能优势,积极对接协商、加强未检专业力量建设,积极探索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质量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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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国锐检察长强调,未成年人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要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对下来的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院、团区委和社工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信息共享,整合社会资源,为落实帮教、社会调查、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检察听证工作提供支持;二是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院、团区委要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平台;三是强化未成人法治教育与犯罪预防,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四是健全日常联络协助、会商机制,培育工作力量,完善保障政策,努力提升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效,共同助推形成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的“梅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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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双方将充分发挥组织动员力,挖掘优势资源,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强大专业力量,不断推进梅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