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上门”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12-17]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5195
为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该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案件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主动“上门”核实情况,为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检察干警先到被害人居住地村委了解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并向村委会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据调查了解,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目前仍欠医院医疗费用,后续还需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和康复治疗,侵害人没有赔偿能力。
检察干警前往被害人家中核实相关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家庭生活情况后,向他们介绍了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及程序,协助收集准备相关资料,并鼓励他们一家人要重拾生活的信心。为及时给予被害人帮助,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启“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办理审批,日前,已经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司法救助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加强内部协作,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或急需救助的被害人开启绿色通道,及时给予救助,切实发挥司法救助救济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