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党员之星——何永兴
何永兴,梅江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30余年来,其先后办理或参与办理贪污贿赂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0多件,有罪判决率达百分之百。反贪转隶后,何永兴赓续检察红色血脉,选择留下来从事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时,由于案件性质不同,他重整行装再出发,一边学习刑事方面的法律知识,一边虚心向办案能手学习请教,短时间内就掌握了办案技巧;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他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投身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开展刑罚执行、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监管场所监督等工作,做到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依法向各职能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监督意见书,得到百分百采纳,并在全市率先立案一宗财产刑执行不规范行为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领了这份工资就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这是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何永兴同志如一头老黄牛,始终默默无闻、甘于清贫、无私奉献,以对党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这位检察老兵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三十年如一日,脚踏实地、无怨无悔地辛勤耕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积极践行“三牛精神”,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的风采。其个人多次被评为市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21年被评为梅州政法英模、梅江区“政法先进典型”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