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让湿地生态保护更快一步
为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及时高效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日前,梅江区检察院联合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磋商会议,就芹洋半岛滨水湿地公园水浮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进行有效磋商。
梅江区芹洋半岛滨水湿地公园作为梅州市城区内唯一的湿地公园,对梅州城区的生态建设和旅游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且深刻影响着周边广大市民的生活和休闲质量,是梅江区的重点公共园林绿化区。近期,我院收到群众反映梅江区芹洋半岛滨水湿地公园多处水面和湿地存在水浮莲密布的问题后,迅速派出干警到现场查看核实,发现该湿地公园内确实存在上述水浮莲问题,遂根据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与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诉前磋商。
会议中,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表明了来意,并通报了梅江区芹洋半岛滨水湿地公园水浮莲侵害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情况,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建议,对于水浮莲问题定予以重视。随后双方就问题成因、解决途径、长效机制的建立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最短时间内将湿地公园内的水浮莲清除完毕,并要求剑英公园管理处落实完成该项工作,同时强调,事后要建立长效预防机制,更好地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
此次诉前磋商,在水浮莲问题扩大、恶化之前很好地提醒并监督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实现了最佳的监督效果,全面提升了司法效率,充分体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检察机关“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一次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