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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检察院探索创新未检新举措首次申请司法社工出庭参与诉讼

发布时间:[2020-08-21]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3624

“下面请社工管怡蔚陈述对未成年人被告人黄某所做的社会调查结论”。在近日开庭的一起涉及未成年案件庭审中,梅江区检察院首次申请专业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出庭参与诉讼,并当庭发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的社会调查情况,为庭审量刑建议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帮助。

 梅江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罪未成年人黄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委托鼎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黄某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深入了解黄某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朋辈社会关系、心理状况、犯罪原因及帮教条件等,形成了完整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庭审中,司法社工宣读了黄某的社会调查报告并作出专业的评估意见,报告中陈述总结未成年人黄某涉罪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家庭结构残缺,逆反心理强;二是不良朋辈引诱,存在侥幸心;三是贪图安逸享乐之性。社工当庭对黄某进行了教育并希望他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脚踏实地走好未来每一步。随后,法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纳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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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梅江区检察院申请司法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出庭参与诉讼是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委托司法社工参与庭审,也是该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引入司法社工”项目的全新尝试。司法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参与诉讼庭审,既客观、真实、全面地让庭审参与者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动因等情况,为法官正确量刑及审判后的改造及帮教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通过专业社工出庭的方式,充分发挥社工的专业性、亲历性、中立性和社会性,保证未成年人案件的有序高效开展,更好地落实“教育、挽救、感化”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切实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全程全要素帮扶与教育提供更全面、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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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实践司法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出庭参与诉讼机制,继续发挥“检察官+社工”的合作优势,从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帮教关爱、犯罪预防多方面合作,使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