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首例涉疫刑事案件今日审判
今日上午,梅江区检察院依法出席被告人陈某涛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庭审活动。经审查,法院当庭依法采纳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陈某涛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陈某涛在做直播的过程中了解到如今口罩紧缺卖得很好,遂萌生了骗人钱财的想法。2月5日,陈某涛在没有口罩和口罩来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和图片,2月6日还通过一个摩登网咖微信聊天群发了内容为“需要口罩的请看我朋友圈,自己挑选”的信息,多名被害人信以为真纷纷加了陈某涛的微信,向陈某涛购买口罩,陈某涛以2元至2.7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们兜售。此外,当有人问及陈某涛是否有体温枪卖的时候,陈某涛亦谎称有体温枪卖,每个99元。陈某涛骗得6名被害人购买口罩或体温枪的钱共计人民币27514元。收到钱款后,陈某涛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物流配送信息,甚至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破案后,已追回赃款人民币9500元,均已发还给被害人。
【办案经过】
2月13日,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固定工作,并积极寻找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为后期案件快速办理打下夯实的证据基础。2月19日,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陈某涛,梅江区检察院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22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案。考虑到陈某涛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等情况,梅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并于2月24日向梅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一手防疫,一手办案,在保持对涉疫刑事案件严打的高压态势下,梅江检察始终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既从快从严查办涉疫情犯罪案件,有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切实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