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为百姓 司法救助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9-12-30]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41823
“从前失去了那么多,现在感觉生活还是有希望的,治疗还是能继续的……”被救助人陈某云家属感慨地说。听到这些话,我院控申科干警由衷感动和欣慰。
2018年9月15日受害人陈某云因邹某交通肇事导致颅脑严重损伤,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事故造成了陈某云身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等后遗症,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精神伤残程度评定为二级伤残,花费了巨额的治疗费用(仅医疗费四十七万多元),现仍需继续治疗,而肇事方邹某分文未赔,现请求我院给予司法救助。
我院控申科接到陈某云家属交来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立即核查实情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明仰获悉该情况后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对困难受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经审查,陈某云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考虑到陈某云前期已花了巨额的治疗费用,肇事方分文未赔,后续还需继续治疗,经院领导审批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45000元的救助款。
刑事伤害无情,法律却有温度,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院传递检察温情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我院共开展国家司法救助4次,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人民币11.5万元,切实解决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