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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我院举行新任职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

发布时间:[2019-12-05]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3689

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为使新任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牢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永葆忠诚政治本色,增强使命担当。122日上午,我院举行新任职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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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新任命的1名政工科科长、2名副科长和2名新晋升的员额检察官,在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刘彦媚的带领下,庄严地举起右拳,面向国旗、国徽,作出庄严承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参加宣誓的人员表示,他们将牢记誓言,恪尽职守,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勤勉的工作、更加务实的作风投身检察工作,努力为梅江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贡献自己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