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9-08-09]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3821
梅江河是韩江的主流之一,是梅州城区最主要的河流,也是梅州的母亲河,其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广大市民的饮用水安全。近日,我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梅州某电路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梅江河河道设置入河排污口,给广大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我院立即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梅州某电路有限公司在梅江河河道私建暗管的行为,对梅江河沿岸是否存在其他私设暗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治工作,确保梅江河的水质安全。
相关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检察建议书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梅州某电路有限公司工业入河排污口确实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设置,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通过环境部门审批,符合要求按权限补办入河排污口手续。目前,该电路有限公司已补办了入河排污口手续,并将原来连接梅江河的2寸管和6寸管进行拆除,在厂区外新设一个连接梅江河的排放口,同时在入河口处规范建设了入河排放池,方便社会各界实时监督。
至此,该案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下来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铆足干劲,做强做优公益诉讼工作,在服务梅州梅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新时代检察新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