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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对私宰生猪说不 梅江检察保护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19-04-18]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6808

近日,我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根据群众反映,深入调查取证,对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成功对生猪屠宰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保护了群众餐桌上的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群众举报,梅江区城北镇新田村有人私建临时建筑进行私宰生猪贩卖,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同时,私宰的生猪未经检疫流入市场,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周边群众多次反映无果,请求检察机关监督,对该生猪私宰场予以取缔。

接到举报后,我院民行科干警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询问周边群众,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详细了解情况、调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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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发现,城北镇新田村曾某雄的私人屠宰场设施简陋、卫生条件极差,无任何合法屠宰生猪的手续;屠宰的生猪未经检验检疫就流入市场贩卖,对食品安全构成危害;屠宰场饲养生猪和屠宰生猪产生的污染物直排农田,恶臭难闻,造成周边环境被污染。该私人屠宰场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院介入该案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屠宰场进行查封、对周围被污染水源进行取样检查,并对该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为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今后能更好地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履行职责,我院向他们发出了继续整改的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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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屠宰场拆除后,周围群众纷纷称赞我院办事效率高,为民办好事办实事,解决了他们天天闻臭味的烦恼,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