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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18-09-21]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4455

9月20日下午,我院在六楼会议室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炼新及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陈湘萍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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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陈湘萍组长对《梅江区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梅江区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梅江区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专门解读,对文件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都进行了阐述,并对党组工作责任制及相关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也作进一步细化和强调。联席会议成员分别就本职工作结合意识形态工作也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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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炼新对我院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落实政治责任,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业务开展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为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责任具体到岗、到事、到人,建立党组统一领导、政工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三位一体”工作格局,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三是落实工作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及“转作风、比奉献、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形成并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小组学习及干警自主学习等机制,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聚焦“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主线,精准施策发力,有效提升学习实效,同时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多方发力提升宣传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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