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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7-11-21]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43254

  “我一定痛改前非,搞好家庭关系,好好回报社会”。——来自犯罪嫌疑人赖某的忏悔

  

  近日,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办理了首例认罪认罚故意伤害案作不起诉处理。

  

  今年10月,梅江区检察院在办理赖某故意伤害案中,了解到赖某故意伤害赖某某致其受轻伤,而犯罪嫌疑人赖某与被害人赖某某竟为亲生父子关系,赖某早年因家暴与其妻子离婚,赖某某归女方抚养,赖某与赖某某关系一直非常紧张,案发也是因为家庭矛盾引发口角继而赖某打伤赖某某。在告知权利的同时,我院公诉部门干警主动询问双方谅解情况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为缓和家庭矛盾修复其亲子关系,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最终被害人同意我院对赖某故意伤害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司法的宽容精神和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被害人权益得到及时有效救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破坏的社会关系,案件处理更加简便快捷,办案效率明显提升,从而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该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兼顾法、理、情,体现司法宽容精神,积极稳妥地适用了不起诉制度,突出了教育转化工作,防止“一诉了之”,这是实体从宽的重要体现,也是审前分流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