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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说法】诈骗利用“情” 切勿轻听信

发布时间:[2024-03-21]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458

相识在于有缘,相知在于有心。友情、爱情常暖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本是纯净无瑕的,但却有人把这种情谊当成了骗取利益的筹码,背后隐藏着精心策划的骗局。近期,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三起利用情感实施诈骗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一

友情:男子冒充美女同事诈骗好友。

谢某和张某两人是好友,在喝茶聊天时谢某得知张某急着想找对象,遂称其愿做“月老”帮张某“牵牵红线”,介绍美女同事朱某给张某认识,张某听后欣然同意。后谢某则用其父亲的手机注册微信号冒充朱某和张某网恋聊天,两人相谈甚欢。待感情热络之时,谢某就以家庭开支、住院等为由向张某借钱,前后一共骗取张某近10万元。张某曾多次提出见面却屡遭拒绝,美女朱某只是发来许多生活照和自拍照暂解相思之苦。相恋许久却素未谋面,张某终按捺不住自己内心的情愫,偷偷跑去找朱某,结果见面时真正的朱某却全然不识张某,谎言就此戳破。

案例二

爱情:男子诈骗前女友投资。

男子谢某于2017年在山西省工作认识了徐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发展成男女朋友,起初爱情甜蜜,温暖幸福。但两年后谢某因无业遂想通过赌博发财,就以其做不锈钢工程投资为由向徐某借钱,不一会儿钱都被谢某拿去赌博输了个精光。2022年,谢某再编谎言不断向徐某借钱,直至徐某无钱可借后,谢某就通过徐某向其继女秦某借钱,谎称其认识佛山老板搞厂房出租有高利率返还,为增加可信度,谢某还伪造佛山老板的身份信息及借款协议。经统计,谢某总共骗取徐某及秦某二人钱款合计约130万元,均用于赌博。最后因谢某还不起钱,遂主动和徐某、秦某坦白。

案例三

婚姻:男子为骗取钱财与女子结婚

2015年5月,因为偶然的因素,王某与魏某第一次相识,双方互加了微信,但后面一直没有再联系。2022年1月,王某通过抖音联系到魏某后,对她表达了爱慕之情。同年3月,两人线下见面,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此后,在王某的甜言蜜语、软磨硬泡之下,两人于9月登记结婚。在与魏某结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隐瞒其曾实施诈骗犯罪的事实,虚构在厦门投资开厂失败、做二手车生意的经历,伪造《合伙经营协议书》,并通过编造“二手车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多次骗取魏某人民币累计约2180999元。2022年12月,魏某发现异常后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到法院起诉离婚。

 

检察官寄语:慷慨解囊须谨慎

在一段感情、友谊中彼此信任固然重要,但遇到对方开口借钱,就要提高警惕,深厚的情谊是“双向奔赴”的,不是用金钱来衡量双方的情感价值的,不要被“情感绑架”。要认真核实对方的身份,多与身边的亲朋好友沟通,仔细甄别对方理由是否充分,当对方多次借钱或者是金额数较大时,更应谨慎斟酌。倘若一定要借,则注意妥善保管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据,以备日后用于合法保护自身的权益,一旦发现有蛛丝马迹,应当保持理智,及时止损,依法求助司法机关,用好法律武器。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