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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说法】假扮警察招摇撞骗被捕入狱

发布时间:[2020-08-12]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0778

骗子的作案方式无所不有,让人防不胜防。近一年来,犯罪嫌疑人廖某先后几次以警察的名义招摇撞骗,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诋毁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日前,梅江区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后,以招摇撞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廖某。


经查

2019年6月15日

廖某曾在某茶庄饮茶并加了受害人李某微信。2019年6月15 日傍晚,犯罪嫌疑人廖某再次来到该茶庄,并自称其系“某交警大队的民警‘陈伟’”,要为单位采购烟茶。在取得受害人李某的信任后,打着“单位采购先拿货后付款”的幌子,将8条芙蓉王牌香烟、3盒正山小种红茶、2盒清凉山绿茶骗走,事成,遂将受害人李某的微信拉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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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4日

2020年4月1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廖某通过电话在某酒店预定了一间厢房,来到该处点菜并点了一瓶1000ml马爹利蓝带洋酒,对该酒店员工张某自称其系“某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廖警官”,并称有领导要招待需要购买烟酒,在取得员工张某信任后又要了两条芙蓉王牌香烟。

犯罪嫌疑人廖某在将蓝带洋酒和芙蓉王香烟骗到手后就将物品放置于车内,并离开了该酒店。犯罪嫌疑人廖某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先后多次实施同样的违法行为,骗得金额高达数千元。


小江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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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骗术,让人不得不防,但凡事谨慎,便不易上当,勿轻信他人,才不会给骗子可乘之机。如发现被骗,应保存好涉案证据,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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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