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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说法】不起诉听证会,阳光下的检察裁量权

发布时间:[2018-10-18]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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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镇某村民

快来看啊,听说检察官来咱们村开听证会了!!!

长沙镇某村民

哇,为什么会来我们村开听证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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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镇某村民

我们村的人因邻里纠纷打架,在这开听证会就是因为检察官想化解他们的矛盾,让邻里间和好如初,

长沙镇某村民

检察官真是有心了,那我一定要去看看,行使我的监督权并且学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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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长沙镇某村委会内,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不起诉听证会



由于此次案件是因邻里纠纷而起,为有效化解邻里纠纷,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检察官选择在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举行会议,并邀请了公安代表、律师代表、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双方当事人参加此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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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主要案情:


微信图片_20200827161528.gif2017年7月7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与李某乙兄弟二人在家门前喝茶聊天,李某乙见被害人李某兵从家门前经过,遂邀请李某兵喝茶。后李某乙与李某兵喝了几杯酒,并发生口角,随后扭打在一起,李某甲见状拉开扭打的二人并用拳头击打李某兵的面部。经鉴定,李某兵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甲与李某乙主动投案自首,赔偿了李某兵25000元并获得了其谅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


微信图片_20200827161528.gif该案是由于邻里间纠纷引起,李某甲、李某乙均已是花甲老人,并患有不适宜羁押的疾病,且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不起诉条件,可对李某甲、李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过程中,公安代表、律师代表、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双方当事人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表示同意检察官的处理意见。


公安代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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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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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李某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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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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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老大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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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一个鲜活的案例胜似一沓子文件,此次不起诉公开听证,是我院规范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着力增强不起诉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积极尝试。通过多方代表集体发声,既能拓宽群众了解案情、参与监督的渠道,又能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得到了案件当事人和第三方代表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促进了社会与邻里和谐。

梅检小江
看完文章大家是不是有点疑问,什么是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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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说法为你解答

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指的是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针对不起诉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以会议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的程序活动。

推行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检务公开”、“以案释法”工作,健全外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