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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06]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1126

一、收案

1、案管科通知后,到案管科取案卷并登记

2、在批捕案件登记本上登记案件

备注:案件登记本上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好相应的累犯、未成年人、检察建议、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不捕号、不捕说理书等相应信息记录,方便报表及案卡信息填录和总结。

二、提审

1、填写提押证(如犯罪嫌疑人未被关押则不用开提审证)、派车单

2、如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填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和送达回证

备注:提审前需检查权利义务告知书、提押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和送达回证、笔、印油是否带齐和足够。

、移送案

1、填写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2、侦监科移送案件登记本上登记需移送案卷和其他材料

3、移送公安的材料包括:

批捕案件: (1)案卷、 (2)呈捕书一份、(3)批准逮捕决定书

4)、(可有可无)检察建议、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各一份

不捕案件:1)案卷、(2)呈捕书一份3)不批准逮捕书4)不捕理由说明书、5补充侦查提纲(可有可无)

 

四、归档

档案袋内应包括以下材料:

1、逮捕书一份2、提押证3、讯问提纲4、问话笔录5、权利义务告知书(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还应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6、科室讨论案件笔录7、检委会讨论案件笔录8、审查逮捕意见书9、(不)批捕决定书10、送达回证11、决定书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