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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的力量

发布时间:[2019-12-27] 责任编辑:办公室 施梅妹 浏览次数:10976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其中有一句颇为振奋人心:“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可以看出,对于宪法、法律的信仰问题已经形成了中国自上而下的共识,也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法律并未得到充分信仰的例证。

法律的力量,来自司法的善良和公正,来自权力的谦抑和自律,来自由此生成的社会理性和法治信仰。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我们国家健康发展、拒绝人治和倒退的基础;也是对法律天然属性的尊重。

战国时期,人们把法律铸在象征着尊严和权力的鼎器之上,以示对它的尊重;古罗马人把法律刻在罗马广场的十二块铜板之上,以示对它的景仰。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他用自己的死成就了雅典法律的活,也给我们生动地诠释了那句法律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要实现对法治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检察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

法治信仰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法治精神的脊梁,法治权威的树立要求司法者对法律的信仰,更要求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检察官是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身为奉法者的检察人理应信仰法律、规范司法,对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在自己内心中建立深切的认同以及崇高信仰并用自己对于法律的认真践行培养整个社会对于法律的尊崇,做法律最忠实的守护者,“法律的天然属性”不会天然地来到人间,需要法律人不间断的努力,而且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从一点一滴入手,让民众在看得见的正义中体味法律的温度,进而自觉地遵守法律,自觉地信仰法律。一个检察官就是“法律天然属性”的源头,如此,我们才能真正行进在法治建设的康庄大道上,我们的法治图景才会显现明丽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