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检察文化 >> 阅读全文

法治信仰铸就执法者灵魂

发布时间:[2019-01-10] 责任编辑:办公室 施梅妹 浏览次数:9448

什么是信仰信仰是人在不断反思自我与客观世界相互关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稳定的价值观念和行动准则。信仰是能给予人世俗生活灵魂归属感或精神栖息家园。信仰作为人的精神支柱和道德选择坐标,浸润着信仰者个人的强烈情感和自愿为之献身的信任与尊崇。

尼采曾经把信仰视为人类生存的条件之一,而费洛姆直截了当地问:“没有信仰,人能生活吗?”他的答案是:“人与其说有信仰,不如说在信仰中生活。”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对于法治而言,法治信仰乃其不可或缺的精神条件。把这句话延伸一下就是:法治的精神意蕴在于信仰,一种宗教般虔诚而真挚的对法的信仰。司法工作者是运用法律解决纠纷,为社会大众筑起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和保障。公平、正义是法治信仰最突出的特质,也是政法战线的核心价值追求。作为人民检察官,就必须要有法治信仰。忠于检察事业是每个检察人员必须一生恪守的诺言,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检察人员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导致手中的权力发生错用和扭曲,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给检察事业造成损失。张飚在长期的工作中坚守信仰,克己之力,实干苦干,为实现法治中国梦添砖加瓦。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提出“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凸显了法治信仰在依法治国新阶段中的重要作用,无疑极具时代特色和现实意义。

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也是如此。没有精神的法治,犹如没有灵魂的人体,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法治信仰便是法治的灵魂,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法治建设。检察干警是普通的法律从业者但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分子,肩负着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神圣职责。美著名法学家约翰.麦.赞恩在《法律的故事》中写道“法律的命运掌握在法律从业者手中”,他们理应承担比社会普通公众更高的法律信仰责任和道德责任感。“人的法治信仰责任感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法律作为对道德本性的提高的一种反映,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理性体系,检察干警要学习张飚坚定法治信仰、忠实履职的优良品质,坚守职业良知不动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脚踏实地地推动法治;才能够真正承担起法律守护者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