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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4-01-13]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1443

对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之我见

 

                                       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施梅妹

 

     飞鸟选择了天空,就要去翱翔;游鱼选择了大海,就要去搏浪;他们选择了检察事业,并为之奋斗终身,他们才思敏捷,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他们甘于淡泊,用信念和理性书写廉洁之歌;他们心系百姓,用心交出一份份满意的答卷。他们来自于群众中间,他们走在时代的前列,他们就是人民检察官。

  我经常在思考,怎样做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怎样做才能无愧于检察官的称号?才能体现共产党员的价值。爱因斯坦曾说:“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了什么,而不应该看他取得了什么”。群众路线作为党的生命线,是全体党员的精神之魂、立身之本、执业之基,只有被认识、被理解,才能成为思想上的自觉、行动中的追求。作为检察队伍中的一员,要传承前辈们的优良传统,自觉将“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日常办案和工作生活的点滴中,在实践中去感知、领会。

    为民:一个宗旨,一点温情。

   “为民”是检察干警的宗旨理念。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为民就是要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当前,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反腐倡廉等问题十分关注、充满期待。检察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在控申检察工作中要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来访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相待、一腔热情服务”。执法办案中要善于换位思考,既要会讲法言法语,又要善于使用群众语言。既要在感情上亲近群众,又要在行动上融入群众。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斌在《检察官笔记》中写到“我深深地体会到,案子办久了,最怕的不是感性,而是麻木、冷漠、居高临下和自以为是”。检察机关要把执法为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出发不断改进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务实:一种态度,一份坚守。

    求真务实既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对检察干警而言,务实是一种工作态度,它体现了一个人做人做事的态度。一个人能够以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那么他在做事情时将不会出现失误或做出辜负党和人民的事情。检察机关党员干部弘扬务实精神,就是要在做任何事情、解决任何问题坚持理论联系,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务实还是一份坚守,东汉有个哲学家叫王符,他的著作《潜夫论》名句:“大人不华,君子务实”。意思就是优秀的人不慕浮华,不徒有其表;有修养的人注重实际,注重实干。所以,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务不务实,就是要看他是不是身体力行,踏实肯干,而不是只会停留在口头上夸夸其谈。想得再好,说得再多,而不去深入实际,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只能是一个现代版的赵括和马谡。

    清廉:一种淡泊,一种生活。

    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衡量和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纯洁性最直接最现实的标准。检察官的清廉,需要率先垂范,从点滴做起。正所谓“正人先正己”,检察干警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利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监督者更要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淡泊名利。只有甘于淡泊,才能保持平和的心态,正确对待得失、名利;只有甘于淡泊,才能做到谦虚谨慎,诚恳待人;只有甘于淡泊,才能坚持高雅的情趣,抵御住各种诱惑。“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被媒体誉为中国保尔的全国模范检察官马俊欣25年来耐得住清贫和寂寞,始终保持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始终远离奢侈腐化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他廉洁奉公、坚守清贫,工作25,至今仍租住在60平米的旧房中,唯一的财产,是老家留下的三间破瓦房。他厉行节约,教育儿子“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检察官恪守清廉,有利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及检察机关的尊严,有利于确保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行,有利于维护检察官公正廉明的形象,从而对全社会公民道德建设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