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检务公开 >> 预算决算 >> 阅读全文

梅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2-27]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1496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我院在编在职人员59人(其中,政法编制54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人),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1人,退休15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我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1269.79万元,2016年财政预算收入854万元,同比增长49% 。

(二)、我院2017年度收入预算说明

我院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126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9.7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我院2017年度支出预算说明

我院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1269.79万元,财政预算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万元;项目支出402.7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0.0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85.50万元,具体预算资金安排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5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财政预算77.50万元。

3、全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拨款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拨款17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实有车辆5台(落实“车改”制度,在2016年期间收编拍卖3辆,申请报废2辆;年末车辆实有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办案用车5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