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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熊文秋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8]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0671

关于熊文秋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已由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于2022年8月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部分被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送达本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53-2196949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