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检察听证员的职责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检察听证员是指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为案件认定、处理提供参考的公民。
检察听证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
二、 选任名额
本次检察听证员拟选任名额为30名。
三、 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连续连任不能超过两届。
四、 报名条件
(一) 检察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五、报名方式
(一)组织报名。本次选任工作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主动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意报名或者单位推荐的,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填写《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附件1)、《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表》(附件2),连同报名者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寄至梅州市梅江区江北道前街12号梅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系电话:0753-2192088),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查筛选。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筛选,按照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相结合,队伍人员组成结构合理等原则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三)考察确定。对组织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检察听证员考察人选。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考察组采取书面审查、前往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和人员构成比例等要求,确定检察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通过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任人员名单及异议受理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拟任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听证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通过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向社会公布。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