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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17]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2168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省检察《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意见》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经党组研究决定在本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以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为抓手,以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和检察职能相结合。结合自身执法、司法职能和实践,将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把履行职能、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检察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规程。既要宣传履行检察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又要宣传、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承担起应尽的法治宣传工作社会责任。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和群众关心热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三)坚持工作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创新。进一步创新“阳光检务”工作机制,健全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律文书说理,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探索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方法途径。

三、工作目标和责任

(一)服务大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重大部署集中开展法治宣传

1、围绕高检院部署的查办与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和开展“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等专项活动,以及省委部署的换届选举、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通过个案剖析警示教育、组织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播放宣传片、举办法治讲座、参观图片展览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责任部门:预防部门牵头,反渎、侦查、控申、民行、侦监、公诉等部门共同参与)

2、结合国家宪法日和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配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社会关切问题等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察工作,普及有关法律知识。(责任部门:控申部门牵头,侦监、公诉、民行、预防、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参与)

(二)结合办案,将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特别注重开展扎实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

1、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开展以案释法。(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具体责任见附表1)

2、利用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制度开展法治宣传。对所办理的案件在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民事行政申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或拟作不起诉处理案件,在检察机关或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等进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邀请人大代表、律师、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等参加,阐明处理结论及依据,促进息诉罢访,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遵守法律。责任部门:侦监、公诉、民行、控申部门)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政府公职人员和广大公民的警示教育

1、定期开展法治宣讲。院领导带头进行法治宣讲,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拒绝职务犯罪;教育广大公民遵纪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参与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工作。(责任部门:宣讲团)

2、完善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定期更新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受教育范围,使之成为警示教育的“固定课堂”。(责任部门:预防部门、派驻江南检察室)

3、依托检察官兼职法制副校长工程开展法治宣传。主动加强与综治、教育等部门联系,选拔优秀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努力实现法制副校长覆盖每一个镇街。结合办案实际和青少年心理特点,开展上法制教育课、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检察官讲故事等活动。加强对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挽救,开展青少年犯罪案件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社会调查报告等工作,防止其重新犯罪。(责任部门:侦监、公诉部门、青年法律志愿者)

4、发挥派驻检察室和检察工作联络站面向群众的窗口作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解答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引,推动广大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责任部门:派驻江南检察室、派驻三角检察室,一镇一检察官共同参与)

(四)拓宽平台,依托检务公开场所和各种宣传平台开展法治宣传

1、充分利用检务接待大厅等检务公开场所、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在服务窗口、宣传栏、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宪法法律。完善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和控告申诉举报等平台维护,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侦监、公诉、控申、案管、技术部门)

2、加强司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逐步建立以检察官为普法专业化工作主体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紧跟形势,建立检察新闻发布暨新闻发言人制度

建立健全检察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职责权限,规范检察新闻发布程序,提高新闻发布的效率和质量。高度重视和检察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或已形成舆论媒体关注的热点新闻,及时进行舆情应对,组织召开有针对性的新闻发布会。(责任部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完成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抓手。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把落实普法责任作为一项基本的职能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以党组成员、反贪局长王导为组长,反贪局副局长、预防科科长陈湘萍、反渎局局长廖新传为副组长,反渎、侦查、预防、控申、民行、侦监、公诉、监所案管、办公室、技术、派驻检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湘萍担任,预防科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及时检查、督促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每年2月20日前,本院各部门要将本年拟开展的主要普法宣传活动,包括普法内容、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要及时报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办公室集中后以适当方式公布,年底前,要对普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附件:1、梅江区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以案释法职责分工备览表

2、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日常普法工作登记表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年1 月17日印发

 

附件1:

 

梅江区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以案释法职责分工备览表

 

1、责任部门:侦监部门

提审犯罪嫌疑人时

告知其在审查逮捕阶段的权利义务

教育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查逮捕时

全面听取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建议

依法及时回应诉讼参与人提出的疑问和要求

询问证人时

应告知其有依法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强化法律文书说理,认真阐明作出逮捕或不逮捕决定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依据

建立法律文书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检察文书说理评比活动,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说服教育的能力

 

2、责任部门:公诉部门

审查起诉时

全面听取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建议

依法及时回应诉讼参与人提出的疑问和要求

公诉人出席庭审时

要加强法庭辩论、发表公诉词等环节的释法说理,让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受到法律教育

通过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向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及旁听人员宣传法律

加大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不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力度

建立法律文书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检察文书说理评比活动,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说服教育的能力

 

3、责任部门:自侦部门

侦查过程中

要主动告知犯罪嫌疑人、证人和被害人等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

依法告知其聘请律师的权利

要认真做好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发案单位的告知和释法说理工作

全面听取当事人、辩护人的意见建议,依法及时回应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

严格执行各种办案纪律和规定

 

4、责任部门:监所部门

驻所检察谈话

严格落实出入所谈话制度,宣传派驻检察职能,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益

法制宣讲

定期举办驻监(所)检察开放日和接待日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和监督。要深入被监管人员中开展法律宣讲活动,教育引导被监管人员严格遵守监管的法律法规

意见收集和答复

要做好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代理人申诉控告意见的收集和答复工作,依法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要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教育被矫正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推行驻所检察官约见制度

规定在押人员可直接约见检察官反映情况和问题,强化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改造。

 

5、责任部门:民行部门

要认真受理和依法审查民行申请监督案件,依法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对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请监督案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在办理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民事申请监督案件时,要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6、责任部门:控告申诉部门

要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做好来访群众的释法说理工作

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要耐心地指引信访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问题

要依法引导信访人理性上访

要积极开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工作

 

7、责任部门:预防部门

与自侦部门相互配合,结合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2: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日常普法工作登记表

业务部门:

实施时间


地点


普法方式


普法对象


 

 

 

 


 

 


备  注


注明:本表填写完整后请于当月28日前报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