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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呵护“她”权益——梅江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与妇女权益保障专题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23-11-29]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5931

“通过培训,让我对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和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有更深的认识和了解,对我今后应对和处置家庭矛盾纠纷、保护妇女群众权益有很大帮助。”参加培训的妇联干部表示。

11月23日,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应邀为梅江区镇村两级妇联主席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们同堂开展了“公益诉讼与妇女权益保障”专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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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上,检察官围绕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4+10”格局向参训人员详细讲解公益诉讼检察的内涵,深入浅出地阐明了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意义,并以案例为切入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号召妇女干部和志愿者们积极发挥其职业优势,广泛开展公益诉讼普法活动,扩大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影响力,引导妇女群众主动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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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七十七条对妇女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