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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生平事迹相关实物史料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6]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7385

为了更好地开展刘复之故居修缮建设工作,丰富馆藏资源,更好地展示刘复之生平业绩及其品格风范,弘扬刘复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革命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

征集范围

一、反映刘复之生平及其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所参加的战斗、战役,建国后担任的职务所涉及的实物与文献资料;

二、反映与刘复家族相关的爱国爱乡先进事迹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三、其他具有保存和展示价值的文物和相关线索。

 

征集内容

一、刘复之生前使用过的物品、书信、手稿;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或复制件);

三、相关重大决策、重要事件、战斗战役的电文、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等原件(或复制件);

四、相关重大决策、重要事件、战斗战役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五、与刘复之家族相关的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物品、照片、录像、口述记录及音文件等。

 

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展品来源的真实性及藏品的合法性。

二、捐赠人需简要提供藏品的来源、流转经历和背后故事。

 

征集方式

一、无偿征调。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文物属于国家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

二、自愿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原则,将文物无偿捐赠给国家。对无偿捐献所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将邀请其参加刘复之陈列馆开馆仪式。

三、代管代展。社会收藏家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标本,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的形式,签订保管协议或借展协议,代管代展,在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也可复制或仿制展出。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可以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四、有偿征集。根据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愿意有偿转让其收藏藏品者,根据合理合法原则,按照文物的价值,经专家鉴定后予以有偿征集。

请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提供相关线索。所有征集到的文物资源,将统一造册,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其进行逐一筛查,确定征用为文物展品的,办理交接手续,开据相关证明。对未确定为征用的文物原件,将退还给提供方收藏。

 

征集时间

征集工作拟在2023年12月30日完成,若有相关线索,欢迎随时梅江区文广旅体局联系。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753-2196190

联系人:廖志添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民主路15号梅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邮政编码:5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