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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7-21]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0082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1-6月全院干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1起,相比去年同期多了4件, 其中主动过问1起。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2起涉及检察人员,其余均为非检察机关人员。从记录报告内容看,司法案件类有22件,占比70.96%;项目工程类有9件,占比29.04%,均为过问了解或反映情况。从填报主体看,院领导填报13件,占比41.94%;中层领导干部填报10件,占比32.26%。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对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督察力度,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深入组织开展对“三个规定”填报中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的专项核查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