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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个脱管监督案件——督促社区矫正机关全面履职

发布时间:[2023-03-24]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0833

社区矫正法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规范进行,315日,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执行监督活动,对辖区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检查,并成功办理首个脱管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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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过程中,检察干警认真查阅社区矫正工作台账、抽查案卷、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人脸签到情况等,围绕调查评估、外出审批、日常监管等关键执法环节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发现社区矫正机关对2名社区矫正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2名矫正对象连续三天都未打卡签到,监管主体未能察觉监管对象处于脱管、漏管状态)。为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防止脱管现象的再次发生,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部门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不变质,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

社区矫正将刑罚执行从“高墙内”转移到“高墙外”,若是社矫机构措施不严、手段不新,社矫对象就成了“隐形人”。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防范化解重点人群脱管漏管失控风险,进一步推动监外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