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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检察院开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

发布时间:[2021-06-09]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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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营造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导向和强大声势,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提高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根据梅江区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6月8日下午,梅江区检察院在区委党校开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活动,区人大、区政协、区教育局等10个单位领导干部参加了活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明仰为与会党员干部作“三个规定”宣讲,宣讲会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湘萍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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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会领导干部观看了区检察院制作的 “三个规定”的宣传视频后,黄明仰检察长用生动的语言,从贯彻“三个规定”对于构建法治社会的重大意义、“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我省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以及如何不折不扣执行“三个规定”等几方面,结合真实案例,诠释了“三个规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重要性,极力引导在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切实领会“三个规定”所蕴含的法治精神,以身作则,做坚定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执行员、监督员、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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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明仰检察长强调: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政法机关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回应群众新期盼的重要抓手,是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提高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刚性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现实需求。法治社会建设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有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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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讲结束后,与会人员签订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