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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训诫,坚守温情只“未”你

发布时间:[2020-06-02]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6272

    为了实现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积极探索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布规范化、司法化,529日上午,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向阳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举行“附条件不起诉训诫宣告仪式”,对两起未成年人盗窃案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并宣告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黄某某、谢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社工等人士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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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诫宣告仪式上,未检检察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案件事实、犯罪情节等方面说明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后果,并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确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限为6个月。涉罪未成年人黄某某、谢某某均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与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愧疚与忏悔,愿意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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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未检检察官、辩护律师、社工分别从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成长期望等方面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分析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教育、训诫其不可再犯,督促他们要服从监督、接受矫治和教育,在监督考察期内需定期接受帮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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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未检检察官还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亲职教育,就如何加强家庭教育、履行帮教期间监督义务向其提出具体建议和可行性方法,并责令其对未成年人要加强管教,给予充分的关爱与关注,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三观,预防再次犯罪。法定代理人均表示会在考察期内对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关怀与引导,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涉罪未成年人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

    下一阶段,梅江区检察院未检办公室将联合社工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工作,实现检察官训诫、亲职教育与社会服务专业帮教的同步衔接,确保实现教育帮教效果的最大化。

    举行附条件不起诉训诫宣告仪式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了挽救一个犯错的孩子,各方都在共同努力。这里不仅有法律的庄严,更有法律背后的绵绵温情;不仅有未检检察官的母性关爱,也有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不仅有法定代理人感激的目光,更有检察机关不抛弃、不放弃对每一个不小心犯了错的孩子的关爱与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