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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评2017年度梅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01-31]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5741

近日,我院被市院评为2017年度梅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这是我院连续3年获此殊荣。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明仰被评为2017年度梅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基层检察院检察长”。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一是注重服务大局,着力保障梅江振兴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党的十九大、省党代会以及客商会等重大会议召开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共开展巡回法治宣传9场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3场次。发挥“一镇一检察官”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推动广大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积极推行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11万元。在全市基层检察院率先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心理评估疏导机制;二是注重全面履职,着力打造平安法治梅江。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202件332人,决定起诉364件533人。突出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失职渎职犯罪和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等案件,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创新开展“预防+邮路”活动,延伸检察宣传和预防工作触角;三是注重强化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16件218人,立案监督2件2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14件3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追诉漏罪漏犯6件7人。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29件29人,其中张某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选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均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和有效落实整改;四是注重统一部署,着力推进改革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改革,选任的18名员额检察官100%参与办案。进一步完善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人心不散;五是注重阳光检务,着力规范检察权运行。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单位代表参加座谈会4场,对3宗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检察信息416条。全面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和电子卷宗系统应用工作,全年共公开程序性信息666条,法律文书283份,重要信息26条;六是注重基础建设,着力夯实检察发展根基。积极推进办案办公技术综合大楼建设,争取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实现投入使用目标。深入推进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投入140多万元采购一批打印机、电脑、扫描仪等办公办案设备。加强经费管理,公务车辆改革实施后,全年运行费用同比下降10%;七是注重素能提升,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执行能力”和“转作风、比奉献、树形象”主题活动,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少荣深入我院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为契机,全面掀起我院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热潮。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培养各类型的办案能手、业务尖子。全年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等各级各类集体表彰6项,干警中先后有28人(次)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万名侦防能手人才”、“梅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反渎局局长”、“梅州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梅州市检察机关优秀预防员”等荣誉称号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