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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未成年人刑执、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我院对首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

发布时间:[2018-01-22] 责任编辑: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6868

1月19日上午,我院对一名涉嫌聚众斗殴罪的在校未成年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举行宣告教育仪式,案件承办人、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参加了宣告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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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附条件不起诉理由,随后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了严肃的训诫。明确指出其行为的错误所在,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要求其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进行反思,对其考察期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一是要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底线意识、养成敬畏法律之心;二是要端正人生观、正确认识自己、养成良好品格;三是懂得责任担当、争取回校学习、实现自我价值。检察官同时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亲职教育,指出家庭教育的缺失与不当之处,要求父母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为孩子的身心健康创造应有的环境和条件。辩护律师也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成长和发展提出了中肯的设想和建议。

据悉,该案是我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后,办理的首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检办联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对该未成年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开展未成年人刑执、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后,我院未检办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出台了《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整合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